刘志雄因保管不善,将粤(2018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486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志雄
2026年8月24日